关于组织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制定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以下简称“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全校开展《准则》、《意见》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准则》、《意见》的重大意义

    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党的十九大对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结合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提出倡导希望,划定基本底线。为使《准则》更好地落地执行、取得实效,教育部还制定印发了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意见》,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认定、查处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失职失责情形,建立违规行为的受理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认真组织《准则》、《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

    请各单位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知晓、自觉遵守,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形成优良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三、学习活动情况报送

    各单位组织学习的情况总结和照片,请于2018年1221日前发送至师资科OA备案,并以新闻稿的形式在本部门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中原工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3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任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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