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材料与化工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分小组进行复试。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复试分数线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学院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对申请本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将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制定遴选规则。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复试时间

   复试在4月1日—4月27日期间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于4月7日前结束,调剂考生复试在调剂系统开启后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将随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方式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面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考核各有侧重。复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测评、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1、心理素质测评

该测试主要了解考生对现实的稳定态度及适应环境、解决问题的习惯化反应模式。测试题目是对一个人基本特性和个人素质的反应,仅仅体现个人态度,答案无对错之分。

   考生须在复试的专业课考试与面试开始前一天,通过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操作完成。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登录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

   2、专业课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材料与化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加试)范围及参考书目如下表:

   3、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与专业面试分开,独立进行。

   ②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满分20分。

   ③考生进入考场时禁止携带手机和任何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违者按作弊处理。

   (2)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满分70分。

   (3)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该项满分1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中原工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3个小时,每科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6、复试成绩为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等各项成绩之和,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复试成绩将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五)复试流程及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传播。

   1、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1)身份审查

   考生须准备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审查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兵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在复试开始前,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3、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依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调剂要求

   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考生报考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中任何一个元素发生变化,均需通过该系统。

   接受调剂生参加复试时,学院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择优确定复试生名单的具体办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本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我校相关专业对调剂考生的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

   6、申请调剂到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要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相关要求执行。

   7、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录取工作

   (一)破格复试要求

   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严格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三)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并线上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考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六、其他事宜

   1、所有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 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天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联系方式

   1、材料与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邮编:451191

   电话: 0371-62506861/17734807036

   网址:材料与化工学院(https://clhg.zut.edu.cn)

   2、纪检监督电话:0371-69975708。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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