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学生手册》、《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工作。以下是评审领导小组人员构成,组长:米立伟,副组长:席艳君,杨佩,成员: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
三、申请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每位研究生在硕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获得1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为学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依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在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和导师予以推荐的基础上,以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确定候选人名单。综合考评包括“政治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绩”、“获奖情况”、“发展潜力”五个子项,各子项总分分别为10分、30分、40分、10分、10分。各项数据的有效时间为硕士培养学制期内,且上一年度已参评获奖的数据不得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选。
1、“政治表现”量化细则(总分10分)
(1)计分标准
政治表现由“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2部分组成,每部分各5分。
社会工作:担任学校研究生会干部、学院党学团干部1年以下(含1年)2分;1年以上3分;工作期间,经学院党总支、研工部认定表现特别优秀的按5分计。
文体活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论坛、讲座、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参加2次计1分,不满2次不计分。
(2)量化公式
个人量化得分=个人得分/本学院最高得分×10分
2、“课程成绩”量化细则(总分30分)
(1)计分标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个人成绩平均得分=所有课程总得分/课程门数。
(2)量化公式
个人量化得分=个人得分/本学院最高得分×30分
3、“科研成果”量化细则(总分40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完成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等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相应科技成果,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证书和获奖证书为准;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已经出版的刊物或论文集为准,被检索的以检索证明为准;研究生申请且已授权的专利,以授权通知书为准。说明:每项成果实际得分=该项成果计分标准×加分系数。
(1)计分标准
论文:被SCI一区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00分;被SCI二区收录的论文每篇计67分;被SCI三区收录的论文每篇计33分;其他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27分;被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7分;国内核心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国际学术会议每篇计10分;普通期刊、全国学术会议论文每篇计5分;地方性学术会议论文每篇计3分;科普类文章每篇计3分;
专利:获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33分;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计3分;获授权外观设计每项加计2分。
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每项加计2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加计15分;市(厅)级项目每项加计10分;校级项目每项加计5分;横向项目每项加4分。
著作:专著5分/万字;教材、译著3分/万字;其他0.5分/万字。
(2)加分系数
论文加分系数:第1名加分系数为1.0,第2名的加分系数为0.3,第三名加分系数为0.1,第四名以后(含第四名)不加分;导师为第1名时,第2名加分系数为1.0;共同一作的第1名为导师、第2名为学生时,第2名加分系数为1.0;共同一作的第1名为非导师的教师、第2名为学生时,第2名加分系数为0.8,共同一作的前2名均为学生时,由2名学生自行协商选择(1.0/0.0,0.5/0.5或0.0/1.0),并出具证明。
专利、科研项目、著作加分系数:第1名加分系数为1.0,第2名的加分系数为0.5,第3名加分系数为0.2,第4名以后(含第4名)加分系数为0.1;导师为第1名时,第2名加分系数为1.0。
(3)量化公式
个人量化得分=个人得分/本学院最高得分×40分
4、“获奖情况”量化细则(10分)
(1)计分标准
在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获奖计10分,省级获奖计8分,校级获奖计6分,校级单项奖(如文明生评选、英语演讲比赛等)计2分。
(2)量化公式
个人量化得分=个人得分/本学院最高得分×10分
5、“发展潜力”量化细则(10分)
研究生参加在研科研项目;研究生参加正在举办的各类竞赛(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研究生参与申请的专利已通过审查但未授权。说明:每项成果实际得分=该项成果计分标准×加分系数。
(1)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和竞赛: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厅级5分,校级3分,横向项目2分;使用过的项目只有在结题后才能再次使用,且使用时需扣除已使用分数;
专利:发明专利17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外观设计专利1分,使用过的专利只有在授权后才能再次使用,且使用时需扣除已使用分数。
(2)加分系数
第1名加分系数为1.0,第2名的加分系数为0.5,第3名加分系数为0.2,第4名以后(含第4名)加分系数为0.1;导师为第1名时,第2名加分系数为1.0。
(3)量化公式
个人量化得分=个人得分/本学院最高得分×10分
六、现场答辩
答辩者准备3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并提前一天拷贝到答辩专用电脑中。答辩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所获荣誉(包括奖项)、发展潜力等。评委将进行针对性提问,答辩者回答提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时间为2分钟。
七、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推荐),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单。成绩单复印件应有学院教学秘书签字、盖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科研成果清单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并由导师签字。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公开评比,按照综合考评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研究生处。
八、本评审细则由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并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