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贾宛清等七名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韩维康,男,材料与化工学院材科192班学生,学号201815064329,2022年5月1日,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康开明,男,材料与化工学院材控202班学生,学号202015014223,2022年4月29日,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丁本康,男,材料与化工学院材控182班学生,学号201815014217,2022年5月3日,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徐林强,男,材料与化工学院材控181班学生,学号201815014103,2022年5月2日,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贾宛清,女,材料与化工学院化学181班学生,学号201715034132,2022年4月30日,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武佳梦,男,材料与化工学院材科181班学生,学号201815064317,2022年5月1日,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朱乐乐,男,材料与化工学院材控212班学生,学号202115014216,2022年5月2日,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上述七名学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 ,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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