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认定334位同学为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根据,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公示期内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学生工作办公室:0371-62506015
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